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Web版公文製作之全國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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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Web版公文製作之全國通訊錄
欄位 : 機關名稱、機關代碼、單位代碼、郵遞區號、地址、電子交換、發文方式
機關名稱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機關代碼 |
''EB73720744'' |
單位代碼 |
'''' |
郵遞區號 |
717003 |
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崑崙街162號 |
電子交換 |
否 |
發文方式 |
郵寄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公布之資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來源 :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事業主公告
欄位 : 縣市別、公告日期、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自然人姓名、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款、法條敘述、裁罰金額、備註
縣市別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1100910 |
公司名稱及負責人自然人姓名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處分日期 |
1100806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 第1100878383號 |
違反法規條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 |
法條敘述 |
1.BH組立站型鋼CNC、樑二次加工製作工程之處置物料作業未有危害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
2.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3.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4.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5.提供承攬商上逸工程行之勞工王O程110年04月15日於BH組立站,操作危險性機械設備編號:A11之額定荷重5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 |
裁罰金額 |
90,000 |
備註 |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使用B2C電子發票營業人清冊
提供有關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資訊,針對已開立電子發票及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業者,彙整產出南區國稅局開立B2C電子發票營業人名冊。(註:B2C係指營業人與非營業人交易)
來源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使用B2C電子發票營業人清冊
欄位 : 營業人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登記地址_縣市、登記地址_鄉鎮市區、登記地址
營業人統一編號 |
73720744 |
營業人名稱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登記地址_縣市 |
臺南市 |
登記地址_鄉鎮市區 |
仁德區 |
登記地址 |
崑崙街162號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60623 |
處分日期 |
201605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507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電腦數值控制鑽孔機,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其安全門未具連鎖性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90110 |
處分日期 |
2018102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125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未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00103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46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401 |
處分日期 |
2021011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19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壓氣體乙炔鋼瓶及氧氣鋼瓶,未依規定應分開貯存,及未依規定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1006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08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第1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1006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081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所設型鋼開槽加工機,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10910 |
處分日期 |
20210806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 第1100878383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1.BH組立站型鋼CNC、樑二次加工製作工程之處置物料作業未有危害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
2.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3.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4.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5.提供承攬商上逸工程行之勞工王O程110年04月15日於BH組立站,操作危險性機械設備編號:A11之額定荷重5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1201 |
處分日期 |
20210914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88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20401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154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吊掛作業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及勞工使用合梯進行清潔作業,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30410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534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未使其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
備註說明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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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10401 |
|
20210118 |
|
勞職授字第1100200191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對於高壓氣體乙炔鋼瓶及氧氣鋼瓶,未依規定應分開貯存,及未依規定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11006 |
|
20210603 |
|
勞職授字第1100203081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第1款 |
|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11006 |
|
20210603 |
|
勞職授字第11002030811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所設型鋼開槽加工機,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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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
20210910 |
|
20210806 |
|
南市勞安字 第1100878383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
1.BH組立站型鋼CNC、樑二次加工製作工程之處置物料作業未有危害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
2.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
3.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
4.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
5.提供承攬商上逸工程行之勞工王O程110年04月15日於BH組立站,操作危險性機械設備編號:A11之額定荷重5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11201 |
|
20210914 |
|
勞職授字第11002048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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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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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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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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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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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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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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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10200154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對於吊掛作業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及勞工使用合梯進行清潔作業,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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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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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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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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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202005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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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林宏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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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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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未使其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160623 |
|
20160517 |
|
勞職授字第105020150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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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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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
對於電腦數值控制鑽孔機,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其安全門未具連鎖性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190110 |
|
20181022 |
|
勞職授字第1070205125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未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00103 |
|
20191031 |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46號 |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