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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集
提供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本項資料係以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之營業(稅籍)登記建檔資料中,分出目前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狀態之營業人提供查詢,僅供參考。資料連結於109年6月22日調整為https://eip.fia.gov.tw/data/BGMOPEN1Y.csv
來源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集
欄位 : 營業地址、統一編號、總機構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資本額、設立日期、使用統一發票、行業代號、名稱、行業代號1、名稱1、行業代號2、名稱2、行業代號3、名稱3
營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三重里經貿二路66-2號(1樓) |
統一編號 |
53347826 |
總機構統一編號 |
|
營業人名稱 |
高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資本額 |
500000 |
設立日期 |
1000614 |
使用統一發票 |
N |
行業代號 |
454399 |
名稱 |
其他水產品批發 |
行業代號1 |
561115 |
名稱1 |
餐廳 |
行業代號2 |
|
名稱2 |
|
行業代號3 |
|
名稱3 |
|
營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福興里五工路66號二樓 |
統一編號 |
41474810 |
總機構統一編號 |
53347826 |
營業人名稱 |
高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晶冠店 |
資本額 |
0 |
設立日期 |
1040420 |
使用統一發票 |
N |
行業代號 |
561115 |
名稱 |
餐廳 |
行業代號1 |
|
名稱1 |
|
行業代號2 |
|
名稱2 |
|
行業代號3 |
|
名稱3 |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名單
來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欄位 : 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違反法規內容、罰鍰金額、備註
公告日期 |
1050620 |
處分日期 |
1050426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530335100號 |
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 |
高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姓名 |
秦明福 |
違反勞動基準法條款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7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
罰鍰金額 |
|
備註 |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
來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欄位 : 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單位名稱、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違反法規內容、備註
公告日期 |
1061002 |
處分日期 |
106080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6343300號 |
單位名稱 |
高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徐建堂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備註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1002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634330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高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備註說明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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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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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2 |
|
20170807 |
|
北市勞職字第10636343300號 |
|
高樂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
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