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
來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欄位 : 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單位名稱、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違反法規內容、備註
公告日期 |
1070615 |
處分日期 |
10704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2028502號 |
單位名稱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王志鴻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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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80615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2028502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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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802 |
處分日期 |
20210510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4922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二五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未保持○.○五公尺以上距離;未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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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1007 |
處分日期 |
202107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775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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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20509 |
處分日期 |
20220225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911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王志鴻)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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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21209 |
處分日期 |
2022092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535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王志鴻)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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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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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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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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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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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0020377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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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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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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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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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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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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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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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1020091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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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鴻營造有限公司(王志鴻) |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2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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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
|
勞職授字第11102055351號 |
|
百鴻營造有限公司(王志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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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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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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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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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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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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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7320285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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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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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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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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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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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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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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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職授字第110020249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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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鴻營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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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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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二五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如為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者,未保持○.○五公尺以上距離;未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