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集
提供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本項資料係以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之營業(稅籍)登記建檔資料中,分出目前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狀態之營業人提供查詢,僅供參考。資料連結於109年6月22日調整為https://eip.fia.gov.tw/data/BGMOPEN1Y.csv
來源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全國營業(稅籍)登記(停業以外之非營業中)資料集
欄位 : 營業地址、統一編號、總機構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資本額、設立日期、使用統一發票、行業代號、名稱、行業代號1、名稱1、行業代號2、名稱2、行業代號3、名稱3
營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里文化路一段362號 |
統一編號 |
85292963 |
總機構統一編號 |
20657406 |
營業人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辦事處 |
資本額 |
0 |
設立日期 |
1080918 |
使用統一發票 |
N |
行業代號 |
410013 |
名稱 |
住宅營建 |
行業代號1 |
681112 |
名稱1 |
自有不動產租賃 |
行業代號2 |
681111 |
名稱2 |
自有不動產買賣 |
行業代號3 |
|
名稱3 |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
來源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及事業主公布總表
欄位 : 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單位名稱、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違反法規內容、備註
公告日期 |
1070727 |
處分日期 |
10705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19122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及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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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1060405 |
處分日期 |
10602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2200200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使用合梯作業,合梯兩梯腳間無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3.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4.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備註 |
|
公告日期 |
1060301 |
處分日期 |
10601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1073300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協議危險作業及安全設施之協調管制;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或採安全網等措施;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備註 |
|
公告日期 |
1060502 |
處分日期 |
106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2359700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有墜落危險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備註 |
|
公告日期 |
1060706 |
處分日期 |
106051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68300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裁處人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備註 |
|
公告日期 |
1100105 |
處分日期 |
10910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65861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備註 |
|
公告日期 |
1100903 |
處分日期 |
11006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89751號 |
單位名稱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或自然人姓名 |
蘇文凱 |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條款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8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以投擲方式運送物料。 |
備註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0301 |
處分日期 |
20170124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107330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協議危險作業及安全設施之協調管制;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或採安全網等措施;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0405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220020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1.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使用合梯作業,合梯兩梯腳間無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3.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4.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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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0502 |
處分日期 |
20170308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235970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有墜落危險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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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70706 |
處分日期 |
20170512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96830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受裁處人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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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180727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19122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及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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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210105 |
處分日期 |
20201023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6586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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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公告日期 |
20210903 |
處分日期 |
20210609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8975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8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以投擲方式運送物料。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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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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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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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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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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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631073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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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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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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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協議危險作業及安全設施之協調管制;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或採安全網等措施;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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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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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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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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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6339683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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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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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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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裁處人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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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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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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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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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760119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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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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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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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規定,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及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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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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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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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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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9610658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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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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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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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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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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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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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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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10606897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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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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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8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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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以投擲方式運送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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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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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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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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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6322002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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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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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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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使用合梯作業,合梯兩梯腳間無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3.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4.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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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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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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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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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職字第106323597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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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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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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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有墜落危險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