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30810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 第1120849965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炯棻 |
違法法規法條 |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4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固定式起重機之控制裝置,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起重機之動作種別、動作方向及動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員自控制裝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時,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位置之構造者,得不標示該停止動作位置。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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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20408 |
處分日期 |
20220307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 第1110243494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炯棻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14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違反法規內容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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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公告日期 |
20210208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 第1091529400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駕駛堆高機於駕駛者(勞工吳O全)離開其位置時,未將原動機熄火、制動。
本處已於108年7月17日實施勞動檢查依108年7月30日南市勞安字第1080858553號函文貴公司於文到後指定期限一個月內改善,於109年5月11日發生重大死亡職災所提供相關人員堆高機操作證照及回訓資料,已逾期未改善。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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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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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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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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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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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安字 第11208499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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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炯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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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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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起重機之控制裝置,應於操作人員易見處標示起重機之動作種別、動作方向及動作停止位置。但具有操作人員自控制裝置之操作部分放手時,能自動恢復至停止位置之構造者,得不標示該停止動作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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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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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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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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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安字 第11102434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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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炯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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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14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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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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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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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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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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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勞安字 第10915294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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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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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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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堆高機於駕駛者(勞工吳O全)離開其位置時,未將原動機熄火、制動。
本處已於108年7月17日實施勞動檢查依108年7月30日南市勞安字第1080858553號函文貴公司於文到後指定期限一個月內改善,於109年5月11日發生重大死亡職災所提供相關人員堆高機操作證照及回訓資料,已逾期未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