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自來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台灣自來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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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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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內容 |
一、 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1條。
二、 目的
本計畫為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訂定各項工作目標、期程、採行措施、資源需求及績效考核等具體實施內容,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組織管理經驗、法令規定、風險評估結果、文獻資料及專家指導等,作為計畫內容的資料來源,應用P-D-C-A管理循環過程,對各項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予以「標準化、文件化、程序化」,落實本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目標,並藉由持續不斷的稽核,發現不安全的環境及動作,即時採取改善措施,以提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三、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本公司以供應量足質優之自來水為本業,以環境設備本質安全為前提,以先知先覺防範未然為優先,尊重生命,關懷健康,增進福祉,促進勞資協調與和諧,提升工作生活品質,願意藉由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持續改善提高安全衛生績效,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並努力達成以下承諾:
(一) 符合法規:恪遵安衛法規,提升公司形象。
(二) 防範未然:貫徹預知危險,預防傷害疾病。
(三) 全員參與:諮詢溝通傳達,認知個人責任。
(四) 持續改善:提高安衛績效,確保永續經營。
四、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一) 嚴格遵守安衛法規,落實執行安衛制度。
(二) 全員配合積極參與,提升個人安衛認知。
(三) 持續改善作業系統,降低職災害發生率。
五、 計畫項目
(一) 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 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 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 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 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 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 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 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 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 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 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六、 計畫項目之實施內容
(一) 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 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 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 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 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 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 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 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 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 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 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 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七、 經費
執行本管理計畫之各項工作所需經費,由各單位年度相關預算項下勻支辦理。
八、 計畫實施與績效考核
(一) 各區處為有效配合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指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辦理安全衛生工作。
(二) 本管理計畫所定各項計畫項目,應由各單位積極加強推行,貫徹實施,並擬訂評估指標,定期檢查。
(三) 各區處實施成果列入本公司責任中心考評,並依據本公司安全衛生職災事故及業務績優獎懲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九、 其他規定事項
(一) 各區處應參照本管理計畫,研擬所屬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函頒所轄各單位確實執行,並張貼本公司辦公室自動化入口網/工安管理資訊系統/年度計畫項下備查。
(二) 本管理計畫所規定工作項目之辦理情形與成效,應每年檢討一次,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