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Web版公文製作之全國通訊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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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Web版公文製作之全國通訊錄
欄位 : 機關名稱、機關代碼、單位代碼、郵遞區號、地址、電子交換、發文方式
機關名稱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機關代碼 |
''EB34474619'' |
單位代碼 |
'''' |
郵遞區號 |
970011 |
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和平路488號 |
電子交換 |
是 |
發文方式 |
電子交換 |
民政處
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
(本表為全年報)
來源 :
民政處-花蓮縣政府109年度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
欄位 : 議員姓名、建議項目及內容、建議地點、核定金額、經費支用科目、主辦機關、招標方式、得標廠商
議員姓名 |
蔡依靜 |
建議項目及內容 |
宜昌國小新大樓室外地坪及室內設施工程等3案(NO.33、NO.61) |
建議地點 |
吉安鄉(110.01.08核銷) |
核定金額 |
500,000 |
經費支用科目 |
其他公共工程 |
主辦機關 |
宜昌國小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得標廠商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議員姓名 |
李正文 |
建議項目及內容 |
宜昌國小新大樓設施改善工程(NO.29) |
建議地點 |
吉安鄉(109.11.24核銷) |
核定金額 |
600,000 |
經費支用科目 |
其他公共工程 |
主辦機關 |
宜昌國小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 |
得標廠商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議員姓名 |
周駿宥 |
建議項目及內容 |
宜昌國小新大樓室外地坪及室內設施工程等3案(NO.33、NO.61) |
建議地點 |
吉安鄉(110.01.08核銷) |
核定金額 |
100,000 |
經費支用科目 |
其他公共工程 |
主辦機關 |
宜昌國小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得標廠商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議員姓名 |
笛布斯.顗賚 |
建議項目及內容 |
宜昌國小新大樓室外地坪及室內設施工程等3案(NO.33、NO.61) |
建議地點 |
吉安鄉(110.01.08核銷) |
核定金額 |
400,000 |
經費支用科目 |
其他公共工程 |
主辦機關 |
宜昌國小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得標廠商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日期、處分字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法規法條、違反法規內容、備註說明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30109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62231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政雄)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3款、第225條第1項、第243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雇主對於機械之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在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30109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6223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政雄)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違反法規內容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191008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2903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未有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及內側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地面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未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及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裝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備註說明 |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公告日期 |
20210209 |
處分日期 |
20201109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4772號 |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違反法規內容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備註說明 |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範受行政機關處分之資料
來源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資料
欄位 : 主管機關(處分之主管機關);公告日期(處分公告之日期);處分日期(處分之日期);處分字號(處分公文號);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違法之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名稱);違法法規法條(違反之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違法情形說明);備註說明(備註)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30109 |
|
20221028 |
|
勞職授字第11102062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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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政雄) |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3款、第225條第1項、第243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雇主對於機械之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在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30109 |
|
20221028 |
|
勞職授字第1110206223號 |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陳政雄) |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191008 |
|
20190717 |
|
勞職授字第10802029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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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1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未有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及內側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地面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未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及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裝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
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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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
|
勞職授字第1090204772號 |
|
光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