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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建造執照摘要
當年度1月1日至前一個月月底建造執照摘要


欄位說明 : 執照年度;執照號碼;發照日期;建造類別;構造種類;使用分區;建物資訊;建築地點;地段地號;建物面積;建築期限;工程造價;起造人;監造人;設計人;建築概要;雜項工作物;適用法令概要;注意事項

首次掛號日期:《111》年《1》月《11》日(法令適用日期:111年 1 月 11 日)。 0
六樓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築設備(包括電力、避雷)於申報第一次樓版勘驗(基礎版)時,應檢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文件、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及圖說,暨建築師交由專業技師之委託書。 0
本次新設窗型或箱型冷氣機,但未涉內政部訂頒「建築物空氣調節設備專業工程部分專業技師辦理簽證項目」內容。 0
六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於興建時如規劃設置有中央系統空氣調節工程者,於申領使照前,原設計專業技師或監造專業技師應執行竣工查驗,並檢附原設計專業技師或監造專業技師簽證之竣工圖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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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機《5》部。 0
昇降設備應於申領使照前領得升降設備許可證。 0
本案依電信法38條第7項規定,建築物電信、光纜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放樣勘驗前,應先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查,於完工後應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審驗。 0
放樣勘驗前應完成消防設備審核。 0
第1次樓板勘驗前應完成自來水用水設備表後工程設計圖審查。 0
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應申請臨時工程用水。 0
建築地點:松山區中華里。 0
建築物於未來增、修、改建、室內裝修施工前,應依規定向轄區消防分隊申請消防設備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審查,並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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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係容積移轉接受基地,經本府 北市府字第 號函核備自本市 區 段 小段 等地號移入容積共1432.62方公尺。 0
依「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規定設置之新建建築物,屋頂平臺面積為__214.77___平方公尺,屋頂平臺綠化面積為__108.7____平方公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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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提出繳交綠建築維護費用予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公庫代收證明。 0
起造人於產權移交時,應將專有部分之綠建築維護管理計畫資料交付其所有權人,並將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綠建築管理計畫交付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0
本案為98年起核發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及施工中報備案件)涉及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設計案件,應於竣工勘驗前,經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完成,並請該公會於審查完成時檢附「查核結果附註事項」。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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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設空地《564.81》平方公尺。 0
如變更污水排放口位置於申領使照前,應將污水排水設計圖送衛工處申請辦理變更設計。 0
如位於應設置專用下水道地區或場所,申領使照前應向環保單位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 0
基地內公共排水溝廢止或改道,應於放樣勘驗前經工務局水利處審查核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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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築基地近鄰捷運設施,地下室放樣勘驗前應副知捷運局,日後結構資料若有變更,應再行知會捷運局。 0
基地坐落臺北航空站(水平面)限建範圍內,經設計建築師檢討限建絕對高度95.49公尺,本案申請建築物絕對高度95.01公尺,尚無影響飛航安全。 0
高層建築物達六十公尺以上,施工中應依規定設置航空障礙燈,以維飛航安全。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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