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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9日考試院令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表八及乙表十三,並自107年7月16日生效
考試院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58681號令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八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消防局」,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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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與乙表8及13 令與乙表8及13 5 令與乙表8及13 PDF https://www.mocs.gov.tw/FileUpload/715-5723/Documents/1074599461-%E7%99%BC%E5%B8%83%E4%BB%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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