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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苗栗縣政府訴願、再審案件收辦統計表
103年訴願辦結案件及未結案件數據統計,並依訴願決定為訴願不受理(含原處分機關撤銷、變更處分)、訴願駁回、撤銷原處分而為個別統計,並統整訴願審結期限、訴願人撤回訴願及續提行政訴訟案件數;103年度再審案件尚依申請再審理由統計數據


欄位說明 :

附表1
苗栗縣政府訴願、再審案件收辦統計表
103.1.1~103.12.31
訴願 收辦 件數 上年未結 8 合計 79
本年新收 71
辦結 件數 作成決定 65 合計
不受理 21
(其中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者 件) 2件
駁回 30
撤銷 14
被併案 0
審決期限 70
3個月內 41
3~5個月 24
逾5個月 0
提起行政訴訟 2
移轉 1
撤回 4
未結 件數 9 合計 9
再審 收辦 件數 上年未結 0 合計
本年新收 1
申請再審理由(訴願法第97條第1項各款)
第1款 1 第2款 0 1
第3款 0 第4款 0
第5款 0 第6款 0
第7款 0 第8款 0
第9款 0 第10款 0
辦結 件數 作成決定 1 合計
不受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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