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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罰基準
臺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案件裁罰基準資料


欄位說明 : 項次;違反事項;法條依據;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違規情節;裁罰基準

內文
一、為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裁處案件,特訂定本基準。
三、案件依本基準裁罰有顯失公平之情事者,得斟酌個案情形,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加重或減輕,並敘明加重或減輕之理由。
四、本基準所定違反之次數,指籌設人或系統經營者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之行為,經作成裁罰處分,自該處分送達之次日起算,二年內再違反同一條項之行為,遭裁罰處分次數之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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