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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
臺北市政府審核貪污瀆職或不法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


欄位說明 : 判決情形;給獎金額;備註

序號 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 備註
1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新臺幣一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二百萬元 -
2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以上至一百七十萬元未滿 -
3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一十萬元以上至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
4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至一百一十萬元未滿 -
5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至八十萬元未滿 -
6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未滿 案件經法院宣告緩刑,或其犯罪所得利益低於新臺幣五萬元者,其獎金依所列給獎金額二分之一範圍內酌予發給。
7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未滿 案件經法院宣告緩刑,或其犯罪所得利益低於新臺幣五萬元者,其獎金依所列給獎金額二分之一範圍內酌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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