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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分層負責明細表共同業務乙表
說明臺北市政府分層負責明細表共同業務乙表


欄位說明 : 表別;公務項目;公務內容;業務名稱;決行權責第四層—承辦人員;決行權責第三層—二級主管;決行權責第二層—單位主管;決行權責第一層—首長;會辦機關—單位;備考

表別 公務項目 公務內容 業務名稱 決行權責第四層—承辦人員 決行權責第三層—二級主管 決行權責第二層—單位主管 決行權責第一層—首長 會辦機關—單位 備考
總務共同 事務行政管理 書報雜誌訂閱及分配事項。 統計及核對所屬單位所訂書報雜誌種類、數量、金額、送達及各期之申請付款。 核定 未設二級主管之單位,本表第三層核定事項改由第二層決行。
總務共同 事務行政管理 書報雜誌訂閱及分配事項。 一般書報雜誌訂閱數量之管控與調配。 核定
總務共同 事務行政管理 書報雜誌訂閱及分配事項。 重要書報雜誌訂閱數量之管控與調配。 核定
總務共同 事務行政管理 一般接待事項。 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之通知與確認。 核定
總務共同 事務行政管理 一般接待事項。 依核定原則布置場地及整理費用單據。 核定
總務共同 事務行政管理 依據法規、釋例、上級機關指示或原則為個案事實認定之核釋或裁量、指導處理,或意見徵商、承轉或答覆之一般公文、證明、表報及政令宣導,或程序不合之退還或補正通知等非重要事項。 核定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各項費款、現金收付與保管登記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零用金管理事項。 零用金撥補、預借審核及其支出憑證初審核符之小額支出。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零用金管理事項。 零用金申請。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薪資發放系統異動登記及薪津之發放事項。 核定 人事機構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辦理代扣員工保險費、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之計算與申報、報繳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人事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填製現金結存日(月)報表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各項歲入款解繳公庫,票據、有價證券、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保管品收付保管及填製帳簿登記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辦理支出收回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志(義)工補貼代金之發放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出納管理 出納管理檢核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政風機構人事機構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常用物品存量標準擬訂事項。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常用物品年度申請採購計畫簽辦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收發及保管事項。 物品點收。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收發及保管事項。 一般物品核發與保管。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收發及保管事項。 重要物品核發與保管。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廢品之處理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政風機構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登記及報核事項。 一般物品登記。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登記及報核事項。 重要物品登記。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登記及報核事項。 各單位領用消耗用品統計表。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登記及報核事項。 消耗用品收發月報表。 核定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非消耗品盤點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政風機構
總務共同 物品管理 物品管理之檢核事項。 核定 會計機構政風機構
總務共同 車輛管理 登記檢驗事項。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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