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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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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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或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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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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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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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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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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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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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黑白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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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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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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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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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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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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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黑白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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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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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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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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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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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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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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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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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幅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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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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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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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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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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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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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幅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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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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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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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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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黑白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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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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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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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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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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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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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黑白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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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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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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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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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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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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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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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300dpi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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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幅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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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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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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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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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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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301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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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幅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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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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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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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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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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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300dpi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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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成A3幅數,每幅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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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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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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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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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301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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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成A3幅數,每幅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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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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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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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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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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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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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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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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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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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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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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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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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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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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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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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幅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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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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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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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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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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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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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幅四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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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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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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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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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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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或MP3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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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內每卷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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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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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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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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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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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或MP3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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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時內每卷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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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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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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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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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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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或MP3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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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時內每卷五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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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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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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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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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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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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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內每卷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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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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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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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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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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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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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時內每卷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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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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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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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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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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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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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時內每卷七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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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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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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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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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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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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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時以上,每超過一小時(內),每卷加收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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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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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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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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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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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尺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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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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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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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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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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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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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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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頁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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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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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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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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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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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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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成A4幅數,每幅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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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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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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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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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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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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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成A4幅數,每幅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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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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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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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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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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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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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內一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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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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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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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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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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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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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時內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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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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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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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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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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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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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時內三百七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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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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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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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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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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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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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時以上,每超過一小時(內)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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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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