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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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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說明 : 服務類型(服務類型);外觀形式(外觀形式);複製或交付方式(複製或交付方式);複製格式(複製格式);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備註(備註)

服務類型 外觀形式 複製或交付方式 複製格式 收費標準 備註
檔案複製 紙張 影印機黑白複印 B4尺寸以下 每頁二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檔案複製 紙張 影印機黑白複印 A3尺寸 每頁三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檔案複製 紙張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 每幅十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紙張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 每幅二十五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照片 影印機黑白複印 B4尺寸以下 每頁二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檔案複製 照片 影印機黑白複印 A3尺寸 每頁三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檔案複製 照片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300dpi以下 每幅十五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照片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301dpi以上 每幅三十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大圖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300dpi以下 換算成A3幅數,每幅五十元
檔案複製 大圖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301dpi以上 換算成A3幅數,每幅七十元
檔案複製 微縮片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B4尺寸以下 每頁五元
檔案複製 微縮片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A3尺寸 每頁七元
檔案複製 微縮片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 每幅二十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微縮片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 每幅四十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3.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音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或MP3等格式) 一小時內每卷二百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音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或MP3等格式) 二小時內每卷四百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音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或MP3等格式) 三小時內每卷五百五十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影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一小時內每卷三百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影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二小時內每卷五百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影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三小時內每卷七百五十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錄影帶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MPEG-2或AVI等格式) 三小時以上,每超過一小時(內),每卷加收二百元 1.適用依申請需求辦理數位化者。2.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B4尺寸以下 每頁二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紙張黑白列印輸出 A3尺寸 每頁三元 紙張複製輸出如為彩色複印,以左列黑白複製收費標準五倍計價。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200dpi以下 換算成A4幅數,每幅二元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圖像檔解析度201dpi以上 換算成A4幅數,每幅六元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一小時內一百五十元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二小時內二百五十元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三小時內三百七十五元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檔案複製 電子檔案 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 影音檔(得採WAV、MP3、MPEG-2或AVI等格式) 三小時以上,每超過一小時(內)一百元 1.適用已完成數位化或原生電子形式之檔案者。2.如不及一幅以一幅計。3.檔案格式無法以解析度辨識者,依左列最低解析度之收費標準計價。4.利用電子郵件或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應確保交付檔案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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