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
提供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


欄位說明 : 承辦機關(承辦機關);公務項目(公務項目);公務內容(公務內容);決行權責第四層(決行權責第四層);決行權責第三層(決行權責第三層);決行權責第二層(行權責第二層);決行權責第一層(決行權責第一層);會辦機關(會辦機關);備考(備考)

承辦機關 公務項目 公務內容 決行權責第四層 決行權責第三層 決行權責第二層 決行權責第一層 會辦機關 備考
主計處預算科基金科會計管理科 歲計、會計業務 一、函轉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函轉行政院訂頒之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審核 審核 核定
三、編製本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追加(減)預算案、特別預算案等各機關應?注意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四、核定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委員會之審核結果。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五、核定本市各單位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案之預算額度。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六、將彙編之預算案提經市政會議審議及審議通過後函送市議會審議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七、依據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案予以發布等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八、函發市議會審議預算案之審議意?。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九、函轉行政院訂頒之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編製本市各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一、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歲出預算分配與專案分配之核定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二、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各類員工待遇準備等統籌科目之核定及分行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三、註銷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各類員工待遇準備等統籌科目之核定及分行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四、彙編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函送市議會審議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五、本市復興區總預算之備查。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六、函發審計機關審核本市總預算、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追加(減)預算、特別預算等建議改善意見,與彙整陳核各機關改善辦理情形及函復審計機關等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七、附屬單位預算先?辦?並補辦預算案件經本府核准後之秉辦府函核定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八、附屬單位預算併入決算案件經本府核准後之秉辦府函核定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十九、彙整陳核每月及每季之預算執行情形。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函轉行政院訂頒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各類半年結算報告編製要點。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一、將彙編之半年結算報告函送審計機關查核。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二、函轉審計機關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之建議改善意見,與彙整陳核各機關改善辦理情形及函復審計機關等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三、各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保留款(包括專案會議審查結果)之核准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四、各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保留款案件經簽准後之秉辦府函核定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五、函轉行政院訂頒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編製地方總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六、編製本市總決算各機關應行注意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七、將彙編之總決算提經市政會議審議及審議通過後函送審計機關審核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八、依據審計機關經議會審議通過之總決算審核報告辦理公告事項。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十九、函轉審計機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建議改善意見,與彙整陳核各機關改善辦理情形及函復審計機關等事項。 審核 審核 審核 核定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