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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
提供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分層負責明細表甲表


欄位說明 : 承辦機關(承辦機關);公務項目(公務項目);公務內容(公務內容);決行權責第四層(決行權責第四層);決行權責第三層(決行權責第三層);決行權責第二層(行權責第二層);決行權責第一層(決行權責第一層);會辦機關(會辦機關);備考(備考)

承辦機關 公務項目 公務內容 決行權責第四層 決行權責第三層 決行權責第二層 決行權責第一層 會辦機關 備考
建築管理處各科共同項目 提供法令、制度相關意見 就內政部及其他本府上級機關對權管業務之法令、制度研擬提供意見。 審核 審核 核定
建築管理處建照科 一、建築線 都市計畫內免指定建築線公告。 審核 審核 核定
二、建築許可 一、建造執照之核准:
(一)9?以下建築物。 核定
(二)10?至13?建築物。 審核 核定
(三)14?以上建築物。 審核 核定 一、核准案件定期匯報局長。二、重大或特殊案件由第二層核定。
(四)免建築師設計之建築申請案。 核定
(五)下?各項:
1.工商綜合區開發建築案。 審核 核定 重大或特殊案件由第二層核定。
2.山坡地開發申請案。 審核 核定 面積一公頃以上案件由第二層核定。
3.依農業發展條?集村建築申請案。 審核 審核 核定
建築管理處建照科 二、建築許可 4.實施?市計劃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案。 審核 核定 重大或特殊案件由第二層核定。
5.鼓?增設停?空間建築基地綜合設計申請案。 審核 核定 重大或特殊案件由第二層核定。
6.?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獎?容積建築基地申請案(時程獎勵依各樓層規定辦理)。 審核 核定 重大或特殊案件由第二層核定。
7.依據?市計畫公共設施保?地?時建築使用辦法申請案。 核定
8.依據桃園市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申請案。 核定
9.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容許使用建築申請案。 核定
10.依據?市計劃法施?細則十?條之一規定住?設置大型商場(店)及飲食店申請案。 審核 核定
11.?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建築申請案。 核定
12.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含變更設計)備查與核定。 審核 核定
建築管理處建照科 二、建築許可 13.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備查(未涉及獎勵值、主要構造、設備、隔間之變更)。 核定
14.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申請案。 審核 核定
二、雜項執照之核准:
(一)一般。 核定
(二)山坡地。 核定
(三)山坡地雜照或雜照併建照加強審查申請案。 審核 核定
(四)廣告物。 核定
三、拆除執照之核發。 核定
四、建造執照作廢及解除套繪。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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