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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訓練業務之訓練課程、時數規定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訓練業務之訓練課程、時數規定


欄位說明 : 訓練課程;時數

訓練課程 時數
基礎輻射 6小時以上
輻射度量及劑量 6小時以上
輻射防護 7小時以上
輻射應用及防護 6小時以上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8小時以上
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 3小時以上
輻射安全證書需接受之訓練課程及時數( 本項訓練實施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其上課總時數不得少於36小時)
訓練課程 時數
基礎輻射 4小時以上
輻射防護 3小時以上
輻射應用及防護 3小時以上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 5小時以上
輻射防護實習或見習 3小時以上
以輻射防護訓練取代輻射安全證書應受之訓練課程及時數(本項訓練實施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其上課總時不得少於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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