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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分散申報時程一覽表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
欄位說明 : 資料集名稱;檔案連結;檔案格式;更新時間
項次
類別
場所用途分類
申報期限
1
甲類(1~3目)
"
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
每年3月底及9月底前
2
甲類(4~7目)
"
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
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
3
乙類(1~3目)
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每年3月底前
4
乙類(4~6目)
"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
每年5月底前
5
乙類(7~9目)
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每年9月底前
6
乙類(10~12目)
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幼兒園。
每年11月底前
7
丙類
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每年5月底前
8
丁類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每年11月底前
9
戊類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5月及11月底前
10
戊類
前目以外供乙、丙、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11月底前
11
戊類
地下建築物。
每年11月底前
12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每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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