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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分散申報時程一覽表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


欄位說明 : 資料集名稱;檔案連結;檔案格式;更新時間

項次 類別 場所用途分類 申報期限
1 甲類(1~3目) 每年3月底及9月底前
2 甲類(4~7目) 每年5月底及11月底前
3 乙類(1~3目) 車站、飛機場大廈、候船室。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前款第六目以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每年3月底前
4 乙類(4~6目) 每年5月底前
5 乙類(7~9目) 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體育館、活動中心。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每年9月底前
6 乙類(10~12目) 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幼兒園。 每年11月底前
7 丙類 電信機器室。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每年5月底前
8 丁類 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每年11月底前
9 戊類 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甲類用途者。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5月及11月底前
10 戊類 前目以外供乙、丙、丁類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採整棟申報者,每年11月底前
11 戊類 地下建築物。 每年11月底前
12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每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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