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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功能櫃台發證作業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民眾至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核發下列項目之書證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各項稅款補發稅單。2.補發遺產稅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3.核發儲蓄免扣證。4.核發中、英文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5.核發違章欠稅查復表。6.核發扣繳稅款繳納證明。7.補發遺產稅證明書。8.補發贈與稅證明書。9.核發繳稅證明。


欄位說明 : 序號;作業項目;應附證明文件

序號 作業項目 應附證明文件
1 各項稅款補發稅單(跨區局服務)
2 補發遺產稅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跨區局服務)
3 核發儲蓄免扣證(跨區局服務)
4 核發中、英文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跨區局服務)
5 核發違章欠稅查復表(跨區局服務)
6 核發扣繳稅款繳納證明(跨區局服務)
7 補發遺產稅證明書(跨區局服務)
8 補發贈與稅證明書(跨區局服務)
9 核發繳稅證明(跨區局服務)
10 核發中、英文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納稅證明書(跨區局服務)
11 跨轄區及跨區局 1.跨轄區:洽所轄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2.跨區局:洽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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