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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設置要點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設置要點


欄位說明 : 第1點;第2點;第3點;第4點;第5點;第6點;第7點;第8點

第1點 第2點 第3點 第4點 第5點 第6點 第7點 第8點
五、選址小組舉行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與社會團體之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諮詢。 六、選址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 選址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召集人就本部相關機關(構)人員調兼之。 八、選址小組所需費用,由本部主管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相關預算項目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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