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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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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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回股份之董事會決議及執行情形未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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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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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買回股份逾3年未轉讓且未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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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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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股份期間內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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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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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完成公告及向金管會申報,即自市場買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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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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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於執行完畢或買回期限屆滿後5日內向金管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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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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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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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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