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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辦理情形一覽表_海基會
有關海基會從業人員薪資彙整


欄位說明 : 財團法人名稱;類別;職稱;每月薪資基準 (新臺幣);薪資基準是否報經主管 機關機關核定、備查或行政院核定;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 基準是否均符合 薪資處理原則規 範

財團法人名稱 類別 職稱 每月薪資基準 (新臺幣) 薪資基準是否報經主管 機關機關核定、備查或行政院核定 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 基準是否均符合 薪資處理原則規 範
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或經理人 董事長 不超過特任首長待遇(新臺幣【以下同】19萬6,320元)。 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或經理人 秘書長 不超過特任首長待遇(19萬6,321元)。 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號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其他從業人員 副秘書長 不超過政務副首長待遇(17萬2,322元)。 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
海峽交流基金會 其他從業人員 主任秘書 超過政務副首長,但不超過特任首長待遇(超過17萬2,740元,不超過19萬6,320元) 是,核定文號:一、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二、本原則生效前已在職之會務人員,其原支薪基準保障至退離本會止。
海峽交流基金會 其他從業人員 處長、參事、主任、副處長 不超過政務副首長待遇(17萬2,740元) 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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