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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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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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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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薪資基準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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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基準是否報經主管 機關機關核定、備查或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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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 基準是否均符合 薪資處理原則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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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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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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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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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特任首長待遇(新臺幣【以下同】19萬6,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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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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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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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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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或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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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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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特任首長待遇(19萬6,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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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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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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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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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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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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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政務副首長待遇(17萬2,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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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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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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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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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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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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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政務副首長,但不超過特任首長待遇(超過17萬2,740元,不超過19萬6,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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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定文號:一、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二、本原則生效前已在職之會務人員,其原支薪基準保障至退離本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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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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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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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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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參事、主任、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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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過政務副首長待遇(17萬2,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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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核定文號:大陸委員會107年8月24日陸法字第 1070051705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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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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