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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高中以下學生再申訴評議書
屏東縣政府所轄高級中等以下之再申訴評議決定書


欄位說明 : postDate(發文日期);postNumber(發文字號);mainText(主文);fact(事實);reason(理由);decisionDate(評議決定日期)

2023/1/11 屏府教特字第11174259400號函 申訴有理由,原申訴評議決定應予撤銷,學校應依本評議決定書之意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置。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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